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96年度訴易字第2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96年度訴易字第2號
- 原告
- 丙○○
- 原告
- 乙○○
- 被告
- 富雄營造有限公司
- 被告
- 兼 上
- 法定代理人
- 甲○○
上而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96年02月07日言詞辯論終結
,茲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準備程序及言詞辯論,並
指定於96年02月27日14時50分在本院第31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
此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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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96年度訴易字第2號
上而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96年02月07日言詞辯論終結
,茲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準備程序及言詞辯論,並
指定於96年02月27日14時50分在本院第31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
此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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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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