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96年度重上字第41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96年度重上字第41號
- 上訴人
-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己○○
- 訴訟代理人
- 蘇顯騰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甲○○
- 被上訴人
- 丙○○
- 訴訟代理人
- 陳惠伶律師
- 被上訴人
- 戊○○○○○○
- 被上訴人
- 庚○○
-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 洪崇欽律師
- 被上訴人
- 穎德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丁○○
- 訴訟代理人
- 賴鴻鳴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劉錦勳律師
- 複代理人
- 乙○○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抵押權不存在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95年11月8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4年度重訴字第213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於97年06月18日言詞辯論終結,茲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97年08月13日上午09時20分在本院第31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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