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98年度建上字第7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98年度建上字第7號
- 上訴人
- 長碁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陳鄭權律師
- 被上訴人
- 佑瞬機電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唐琪瑤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準備程序及言詞辯論,並指定於98年11月9日下午3時在本院第36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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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98年度建上字第7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準備程序及言詞辯論,並指定於98年11月9日下午3時在本院第36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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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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