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98年度上字第23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遷讓房屋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 裁判日期98 年 10 月 05 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98年度上字第238號 上 訴 人 中國國際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 上 訴 人 貢品坊股份有限公司 上 訴 人 台臂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二人 法定代理人 丙○○ 住南投縣南投市○○路19號 上 訴 人 乙○○ 住南投縣南投市○○路19號 上列四人 訴訟代理人 林萬生律師 被 上訴人 有郁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設南投縣南投市○○路61號 法定代理人 甲○○ 住台中市○區○○街10號 訴訟代理人 羅豐胤律師 訴訟代理人 蔡素惠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遷讓房屋等事件,本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0 月 5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張浴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阮正枝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0 月 5 日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