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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98年度重上字第102號

撤銷及移轉土地所有權等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09 月 06 日

法官饒鴻鵬陳毓秀李平勳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98年度重上字第102號

上訴人
劉秀雄
訴訟代理人
林永勝律師
上訴人
祥成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建良
上訴人
寶山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余秀鳳
共同訴訟代理人
游淑惠律師
共同訴訟代理人
陳怡成律師
共同複代理人
許富雄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撤銷及移轉土地所有權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及行準備程序,並指定於民國100年9月28日上午10時20分在本院第33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6   日

        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饒鴻鵬

                  法 官 陳毓秀

                  法 官 李平勳

                  書記官 劉恒宏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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