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555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99年度重上字第105號

確認債權關係存在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01 月 18 日

法官饒鴻鵬陳毓秀李平勳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99年度重上字第105號

上 訴 人即

附帶被上訴人 行政院衛生署苗栗醫院

法定代理人
施國正
訴訟代理人
江錫麒律師
複代理人
黃淑齡律師
複代理人
被上訴人即
複代理人
附帶上訴人 開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宋美英
訴訟代理人
吳小燕律師
路1段31巷12號5樓

       李育錚律師

       林志鍵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確認債權關係存在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100年2月9日上午10時整,在本院第33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被上訴人請就劦陞健康生技股份有限公司97年08月15日劦和字第9708005號函表示意見。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   月  18  日

        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饒鴻鵬

                  法 官 陳毓秀

                  法 官 李平勳

                  書記官 劉恒宏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   月  19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99年度…」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