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99年度上字第13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價款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 裁判日期
    99 年 10 月 13 日
  • 法官
    吳火川陳繼先胡景彬

  • 上訴人
    龍雲鑄造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99年度上字第135號 上  訴  人 龍雲鑄造股份有限公司 即附帶被上訴人 法 定 代 理 人 王澤民 訴 訟 代 理 人 吳紹貴 律師 陳子操 律師 被 上 訴 人 全昌股份有限公司 即 附帶上訴人 法 定 代 理 人 王振興 訴 訟 代 理 人 龔正文 律師 複 代 理 人 陳宏盈 律師 唐克文 上列當事人間因給付價款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99年10月20日下午4時40分在本院第35 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0  月  13  日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吳火川 法 官 陳繼先 法 官 胡景彬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劉建智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0  月  14  日V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99年度…」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