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99年度建上字第9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建上字第9號
- 上訴人
- 世祐交通標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柯斐敏
- 訴訟代理人
- 陳昶名
- 訴訟代理人
- 陳敏森
- 被上訴人
- 臺中市政府
- 法定代理人
- 胡志強
- 訴訟代理人
- 吳梓生律師
- 複代理人
- 鄭志誠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給付工程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及準備程序,茲指定於民國99年12月22日上午10時20分在本院民事第28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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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建上字第9號
上列當事人間因給付工程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及準備程序,茲指定於民國99年12月22日上午10時20分在本院民事第28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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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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