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斗六簡易庭105年度六簡字第338號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六簡字第338號
- 原告
- 上千汽車貨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簡怡文
- 訴訟代理人
- 陳裕仁
- 被告
- 黃昱清
上列當事人間執行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辯論,並定民國106 年2 月20日星期一下午4 時在本院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特此裁定。原告應提出蓋有原告公司大、小章之委任狀。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六簡字第338號
上列當事人間執行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辯論,並定民國106 年2 月20日星期一下午4 時在本院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特此裁定。原告應提出蓋有原告公司大、小章之委任狀。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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