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斗六簡易庭109年度六簡調字第401號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六簡調字第401號
- 聲請人
- 金裕成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周松寬
上列聲請人因給付貨款事件,曾聲請對相對人全創欣業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惟相對人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1萬9,530 元,應繳裁判費2,320 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500 元外,尚應補繳1,820元。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聲請人之訴。
斗六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