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六簡調字第80號
- 聲請人
- 陳怡安即元順水電工程行
上列聲請人因清償債務事件,曾聲請對相對人沈亞芝等人發支付命令,惟相對人沈亞芝等人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6萬8,680元,應繳裁判費2,870 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500 元外,尚應補繳2,370 元。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聲請人之訴。
斗六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0年度六簡調字第80號
上列聲請人因清償債務事件,曾聲請對相對人沈亞芝等人發支付命令,惟相對人沈亞芝等人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6萬8,680元,應繳裁判費2,870 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500 元外,尚應補繳2,370 元。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聲請人之訴。
斗六簡易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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