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六簡調字第321號
- 聲請人
- 陳怡安即元順水電工程行
- 相對人
- 沈亞芝
沈曉郁
沈永昌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沈亞芝等人間給付工程款事件,聲請人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26萬8,680元,應繳裁判費2,87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補繳,如逾期不補正,即駁回聲請人之訴。
斗六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0年度六簡調字第321號
沈曉郁
沈永昌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沈亞芝等人間給付工程款事件,聲請人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26萬8,680元,應繳裁判費2,87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補繳,如逾期不補正,即駁回聲請人之訴。
斗六簡易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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