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六簡字第293號
- 原告
- 久丹奴企業有限公司桃園龍潭分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鄭如良
- 訴訟代理人
- 林靖峯
- 被告
- 戴紹祐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欠明瞭,故裁定再開辯論,原訂民國114年4月7日上午11時之宣判期日取消。
以上正本係依照原本作成。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3年度六簡字第293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欠明瞭,故裁定再開辯論,原訂民國114年4月7日上午11時之宣判期日取消。
以上正本係依照原本作成。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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