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64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六小調字第704號

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115 年 01 月 14 日

法官温文昌

聲請人
蘇正賓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地球村語文資訊有限公司雲林分公司附設雲林縣私國際地球村美日語短期補習班等間損害賠償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68,000元,應繳第一審裁判費1,500元,如逾期不補正,即駁回聲請人之訴。

二、查聲請人起訴狀固記載相對人地球村語文資訊有限公司雲林分公司附設雲林縣私國際地球村美日語短期補習班及地球村語文資訊有限公司,然地球村語文資訊有限公司雲林分公司已廢止登記,有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結果在卷可佐,請確認本件被告為何?以及有無以法定代理人陳中義為相對人?

三、補正上開事項後,應依相對人人數提出起訴狀繕本。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14 日

斗六簡易庭 法 官 温文昌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14 日

書記官 蕭亦倫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斗六簡易庭114年度六小調字第…」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