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原告
- 甲○○
- 訴訟代理人
- 蘇顯騰律師
- 被告
- 聖容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丙○○
- 訴訟代理人
- 乙○○
之3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於民國89年10月24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事實及理由
一、本院前以本院89年度重訴字第42號給付工程款訴訟之法律關係是否成立,為本訴訟事件裁判之先決問題,而於民國89年10月24日裁定在該事件終結以前停止訴訟程序。
二、茲查明該民事案件業已終結,有最高法院95年度台上字第578 號給付工程款民事判決在卷可稽。爰依職權將原裁定撤銷。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186條規定,裁定如主文。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斗六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