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斗六簡易庭九十一年度六小字第五號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斗六簡易庭民事判決 九十一年度六小字第五號
- 原告
- 寶利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丙○○
- 被告
- 甲○○即優客商行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萬捌仟參佰貳拾壹元及自民國九十一年一月十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斗六簡易庭
中 華 民國九十一 年一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斗六簡易庭民事判決 九十一年度六小字第五號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萬捌仟參佰貳拾壹元及自民國九十一年一月十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斗六簡易庭
中 華 民國九十一 年一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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