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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六簡易庭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斗六簡易庭
  • 裁判日期
    93 年 09 月 20 日
  • 法官
    蔡世芳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斗六簡易庭民事裁定 原   告 協記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胡弘 訴訟代理人 林再輝律師 被   告 鼎上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洪建明 訴訟代理人 楊見都 右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九十三年十月十九日上午十一時在本庭第一法庭行言詞 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九   月   二十   日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斗六簡易庭 法 官 蔡世芳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九   月  二十三  日 書記官 林秀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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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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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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