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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斗六簡易庭民事裁定

給付票款民事裁判日期 93 年 03 月 12 日

法官蔡世芳

原告
豐頂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宗賢
被告
甲○○○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丙戊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九十三年四月十三日上午九時二十分在本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斗六簡易庭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三   月  十二   日

法 官 蔡世芳

書記官 林秀娟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三   月   十二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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