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六簡易庭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斗六簡易庭
- 裁判日期96 年 01 月 15 日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原 告 明鴻木器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丙○○ 被 告 三才旭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 訴訟代理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 月 15 日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斗六簡易庭 法 官 陳定國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 月 16 日書記官 陳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