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 原告
- 佑鎧成衣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甲○○
- 被告
- 振瑞企業社即丙○○
上列當事人間履行契約事件,於中華民國96年3 月27日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確認車牌號碼Q3-0151 號福特六和自小客車為被告所有,被告並應協同原告將該車辦理過戶登記至被告名下。
訴訟費用新台幣叁仟貳佰元由被告負擔。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斗六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上列當事人間履行契約事件,於中華民國96年3 月27日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確認車牌號碼Q3-0151 號福特六和自小客車為被告所有,被告並應協同原告將該車辦理過戶登記至被告名下。
訴訟費用新台幣叁仟貳佰元由被告負擔。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斗六簡易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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