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小額判決
- 原告
-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丙○○
- 訴訟代理人
- 丁○○
- 訴訟代理人
- 乙○○
- 被告
- 船哥咖啡實業有限公司
- 被告
- 兼法定代理 戊○○
- 被告
- 人
- 被告
- 甲○○
上列當事人間97年度六小字第60號清償債務事件,於中華民國97年4 月10日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伍萬零伍佰伍拾玖元,及其中肆萬捌仟伍佰陸拾貳元,自民國九十七年一月三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九計算之利息,暨按上開利息百分之十計算之違約金。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被告連帶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斗六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