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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3年度簡字第1號

就業保險法行政裁判日期 103 年 05 月 14 日

法官黃堯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3年度簡字第1號

上訴人
顏郁伈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勞動部(原行政院勞工委員會)間就業保險法事件,對於民國103 年4 月17日本院103 年度簡字第1 號行政訴訟簡易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2第1項規定,按同法第98條第2 項金額,應加徵裁判費二分之一,合計新臺幣3,00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5   月  14  日

          行政訴訟庭 法 官 黃堯讚

                書記官 方柔尹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5   月  14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3年度簡字第1號於民國 103 年 05 月 14 日裁判,案由為就業保險法,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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