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3年度簡字第1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3年度簡字第1號
- 上訴人
- 顏郁伈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勞動部(原行政院勞工委員會)間就業保險法事件,對於民國103 年4 月17日本院103 年度簡字第1 號行政訴訟簡易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2第1項規定,按同法第98條第2 項金額,應加徵裁判費二分之一,合計新臺幣3,00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