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7年度簡字第1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7年度簡字第1號
上 訴 人即
- 原告
- 峻源股份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喻得芫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臺南市政府間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事件,對於本院於民國(下同)107年8月7日所為107年度簡字第1號行政訴訟簡易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2第1項規定,按同法第98條第2項金額,加徵裁判費二分之一,合計新臺幣3,0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行政訴訟庭法 官 朱中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