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7年度簡字第89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7年度簡字第89號
上 訴 人即
- 原告
- 黃揮得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勞動部勞工保險局間勞工保險爭議事件,對於本院於民國(下同)109 年1 月7 日所為107 年度簡字第89號行政訴訟簡易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2 第1 項規定,按同法第98條第2 項金額,加徵裁判費二分之一,合計新臺幣3,00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行政訴訟庭法 官 朱中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