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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8年度簡再字第1號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行政裁判日期 109 年 02 月 03 日

法官侯明正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8年度簡再字第1號

上訴人
即再審原告
世全塗料有限公司
代表人
王貴竹

上列上訴人即再審原告因與被上訴人臺南市政府間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事件,因不服民國108年12月31日本院108年度簡再字第1號行政訴訟判決提起上訴。查再審之訴上訴時,應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3第1項、第98條之2第1項規定,按同法第98條第2項金額,加徵裁判費二分之一,是本件再審之訴之上訴裁判費應為新臺幣3,0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3   日

         行政訴訟庭  法 官 侯明正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3   日

                書記官 陳世明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8年度簡再字第1號於民國 109 年 02 月 03 日裁判,案由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