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度簡字第3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殯葬管理條例
- 案件類型行政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05 月 18 日
- 法官朱中和
- 法定代理人陳奇龍
- 原告宸鏞開發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10年度簡字第35號原 告 宸鏞開發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陳奇龍 訴訟代理人 李嘉耿律師 上列原告因與被告臺南市政府民政局間殯葬管理條例事件,提起行政訴訟,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第2 項規定,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2,000 元,未據原告繳納,致有程式上之欠缺,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本件訴訟,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18 日行政訴訟庭法 官 朱中和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18 日書記官 周信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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