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度簡字第7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殯葬管理條例
- 案件類型行政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10 月 06 日
- 當事人第一生命股份有限公司、黃祐仁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10年度簡字第78號原 告 第一生命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黃祐仁 訴訟代理人 黃俊嘉律師 吳龍建律師 上列原告因與被告臺南市政府民政局間殯葬管理條例事件,提起行政訴訟,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第2項規定,應徵第一審裁判費 新臺幣2,000元,未據原告繳納,致有程式上之欠缺,茲限原告 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本件訴訟,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6 日行政訴訟庭法 官 陳世旻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6 日書記官 林怡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