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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11年度簡字第39號

學費減免行政裁判日期 112 年 03 月 02 日

法官陳世旻

上 訴 人即

原告
陳煦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慈濟學校財團法人臺南市私立慈濟高級中學間學費減免事件,對於本院於民國112年2月13日所為111年度簡字第39號行政訴訟簡易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2 第1 項規定,按同法第98條第2項金額,加徵裁判費二分之一,合計新臺幣3,0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行政訴訟庭法 官 陳世旻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2 日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2 日

書記官 林怡芳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簡字第39號於民國 112 年 03 月 02 日裁判,案由為學費減免,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