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0年度智訴字第1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違反著作權法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03 月 23 日
- 法官魏玉英
- 當事人王瑜霙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0年度智訴字第10號公 訴 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王瑜霙 上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0年度偵 字第185號、第4285號),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進行中,先就被 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判決如下: 主 文 王瑜霙意圖銷售而擅自以重製於光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處有期徒刑捌月,緩刑參年。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證據並所犯法條,除證據部分補正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第一大隊第三中隊扣押物品目錄表2 紙、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收據各1份及扣押物品清單4紙外,餘均引用檢察官起訴書所載(如附件)。 二、本案被告王瑜霙所犯非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有期徒刑3 年以上之罪,亦非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案件,且於準備程序進行中,被告先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告知被告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檢察官、被告之意見後,本院認為適宜進行簡式審判程序,是本案之證據調查,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2規定,不受同法第159條第1項、第161條之2、第161條之3、第163條之1及第164條至第170條規定之限制,合先敘明。 三、核被告上開所為,係犯著作權法第91條第3項、第2項之意圖銷售而擅自以重製於光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罪。被告散布、持有盜版重製光碟之低度行為,為意圖銷售而重製之高度行為吸收,不另論罪。復按「刑事法若干犯罪行為態樣,本質上原具有反覆、延續實行之特徵,立法時既予特別歸類,定為犯罪構成要件之行為要素,則行為人基於概括之犯意,在密切接近之一定時、地持續實行之複次行為,倘依社會通念,於客觀上認為符合一個反覆、延續性之行為觀念者,於刑法評價上,即應僅成立一罪。學理上所稱『集合犯』之職業性、營業性或收集性等具有重複特質之犯罪均屬之」(最高法院95年度臺上字第1079號判決要旨參照);亦即立法者針對特定刑罰規範之構成要件,已預設其本身係持續實行之複次行為,具備反覆、延續之行為特徵,故將之總括或擬制成一個構成要件之「集合犯」行為,為刑法評價上構成要件之行為單數,應僅成立一罪。本件被告先後多次擅自以重製於光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之行為,係以販賣圖利為目的之營業性行為,具有不斷反覆實施之特性,應認屬集合犯之行為,應論以一罪;且被告以同一之非法重製行為,同時侵害如附表一、二所示著作財產權人之法益,為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規定,從一罪處斷。 四、爰審酌被告漠視智慧財產保護之法令規定,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意圖銷售而非法重製光碟,不僅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且間接影響我國保護智慧財產權之國際聲譽,惟念其犯後坦承犯行,並分別與告訴人得利影視股份有限公司、弘恩文化事業有限公司、木棉花國際股份有限公司達成和解等情,有卷附和解書3紙可按(參本院卷第42、55、67頁), 犯後態度良好,兼衡其自述有2名分別就讀於國、高中之子 女有賴其養育照護之生活狀況、智識程度、扣案光碟數量、犯罪之動機、目的、品行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又被告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參,其因一時失慮,誤觸法網,且於犯後已與告訴人達成和解,並竭盡所能賠償部分告訴人,足見其深具悔意,且告訴人等亦陳明願予被告緩刑之意,本院因認被告經此偵、審教訓後,當知所警惕,信無再犯之虞,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併諭知緩刑3年,以啟自新。 五、扣案附表一至三所示之物,均係被告犯本罪所用之物及因犯罪所得之物,不問屬於被告與否,應依著作權法第98條規定宣告沒收。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第299條第1項前 段,著作權法第91條第3項、第2項、第98條,刑法第11條、第55條、第74條第1項第1款,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詹尚晃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3 月 23 日刑事第十三庭 法 官 魏玉英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本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狀(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黃秋萍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3 月 27 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著作權法第91條 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75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銷售或出租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上2百萬元 以下罰金。 以重製於光碟之方法犯前項之罪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0萬元以上5百萬元以下罰金。 著作僅供個人參考或合理使用者,不構成著作權侵害。 附表一(告訴部分): ┌──┬────────┬───────┬────┬──────┐ │編號│視聽著作名稱 │著作財產權人 │扣案盜版│備註 │ │ │ │ │視聽光碟│ │ │ │ │ │數量 │ │ ├──┼────────┼───────┼────┼──────┤ │ 1 │天線寶寶-淘氣的 │得利影視股份有│1 │證人代碼編號│ │ │小豬 │限公司 │ │000000000提 │ │ │ │ │ │供 │ ├──┼────────┼───────┼────┼──────┤ │ 2 │崖上的波妞 │得利影視股份有│1 │證人代碼編號│ │ │ │限公司 │ │000000000提 │ │ │ │ │ │供 │ ├──┼────────┼───────┼────┼──────┤ │ 3 │夢魘殺魔第3季 │得利影視股份有│8 │ │ │ │ │限公司 │ │ │ ├──┼────────┼───────┼────┼──────┤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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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凍劫 │威望國際股份有│1 │ │ │ │ │限公司 │ │ │ ├──┼────────┼───────┼────┼──────┤ │ 4 │剌客公敵 │威望國際股份有│1 │ │ │ │ │限公司 │ │ │ ├──┼────────┼───────┼────┼──────┤ │ 5 │草食男 │威望國際股份有│1 │ │ │ │ │限公司 │ │ │ ├──┼────────┼───────┼────┼──────┤ │ 6 │浴血任務 │威望國際股份有│1 │ │ │ │ │限公司 │ │ │ ├──┼────────┼───────┼────┼──────┤ │ 7 │叛獄風雲 │ │1 │ │ ├──┼────────┼───────┼────┼──────┤ │ 8 │摘星星給我 │ │14 │ │ ├──┼────────┼───────┼────┼──────┤ │ 9 │摘星之旅 │ │8 │ │ ├──┼────────┼───────┼────┼──────┤ │ 10 │女王辦公室 │ │12 │ │ ├──┼────────┼───────┼────┼──────┤ │ 11 │女人最痛 │ │3 │ │ ├──┼────────┼───────┼────┼──────┤ │ 12 │談情說案 │ │15 │ │ ├──┼────────┼───────┼────┼──────┤ │ 13 │秋香怒點唐伯虎 │ │15 │ │ ├──┼────────┼───────┼────┼──────┤ │ 14 │王老虎搶親 │ │3 │ │ ├──┼────────┼───────┼────┼──────┤ │ 15 │蒲松齡 │ │2 │ │ ├──┼────────┼───────┼────┼──────┤ │ 16 │情越雙白線 │ │2 │ │ ├──┼────────┼───────┼────┼──────┤ │ 17 │神醫大道公 │ │2 │ │ ├──┼────────┼───────┼────┼──────┤ │ 18 │搜下留情 │ │3 │ │ ├──┼────────┼───────┼────┼──────┤ │ 19 │施公奇案Ⅱ │ │9 │ │ ├──┼────────┼───────┼────┼──────┤ │ 20 │大冬瓜 │ │9 │ │ ├──┼────────┼───────┼────┼──────┤ │ 21 │武當Ⅱ │ │6 │ │ ├──┼────────┼───────┼────┼──────┤ │ 22 │女兵日記 │ │1 │ │ ├──┼────────┼───────┼────┼──────┤ │ 23 │剌魂的防衛 │ │1 │ │ ├──┼────────┼───────┼────┼──────┤ │ 24 │兄弟情人 │ │1 │ │ ├──┼────────┼───────┼────┼──────┤ │ 25 │玩命錦標 │ │1 │ │ ├──┼────────┼───────┼────┼──────┤ │ 26 │初吻 │ │1 │ │ ├──┼────────┼───────┼────┼──────┤ │ 27 │少年鱷魚幫 │ │1 │ │ ├──┼────────┼───────┼────┼──────┤ │ 28 │達賴的一生 │ │1 │ │ ├──┼────────┼───────┼────┼──────┤ │ 29 │怒海大屠殺 │ │1 │ │ ├──┼────────┼───────┼────┼──────┤ │ 30 │暮光3 │ │1 │ │ ├──┼────────┼───────┼────┼──────┤ │ 31 │死雪禁地 │ │1 │ │ ├──┼────────┼───────┼────┼──────┤ │ 32 │酷馬 │ │1 │ │ ├──┼────────┼───────┼────┼──────┤ │ 33 │人形蜈蚣 │ │1 │ │ ├──┼────────┼───────┼────┼──────┤ │ 34 │地獄煞星 │ │1 │ │ ├──┼────────┼───────┼────┼──────┤ │ 35 │軍曹.奇跡時空 │ │1 │ │ ├──┼────────┼───────┼────┼──────┤ │ 36 │精武陳真 │ │1 │ │ ├──┼────────┼───────┼────┼──────┤ │ 37 │湯瑪士-聖誕派對 │ │1 │ │ ├──┼────────┼───────┼────┼──────┤ │ 38 │火影-師予言4 │ │1 │ │ ├──┼────────┼───────┼────┼──────┤ │ 39 │父後7日 │ │1 │ │ ├──┼────────┼───────┼────┼──────┤ │ 40 │皮卡丘-淘氣島 │ │1 │ │ ├──┼────────┼───────┼────┼──────┤ │ 41 │劍雨 │ │1 │ │ ├──┼────────┼───────┼────┼──────┤ │ 42 │神鬼驚奇 │ │1 │ │ ├──┼────────┼───────┼────┼──────┤ │ 43 │台北星期天 │ │1 │ │ ├──┼────────┼───────┼────┼──────┤ │ 44 │魚狗 │ │1 │ │ ├──┼────────┼───────┼────┼──────┤ │ 45 │鹹蛋八兄弟 │ │1 │ │ ├──┼────────┼───────┼────┼──────┤ │ 46 │戀愛通告 │ │1 │ │ ├──┼────────┼───────┼────┼──────┤ │ 47 │DIECO5山米的情人│ │1 │ │ │ │節(僅DISC1) │ │ │ │ ├──┼────────┼───────┼────┼──────┤ │ 48 │DIECO5山米的情人│ │4 │ 燒製 │ │ │節(分DISC1、 │ │ │ 2份 │ │ │DISC2,二片裝) │ │ │ │ ├──┴────────┼───────┴────┴──────┤ │合計 │140 │ └───────────┴───────────────────┘ 附表三: ┌──┬──────────┬────┐ │編號│ 扣 案 物 品 │ 數量 │ ├──┼──────────┼────┤ │1 │電影目錄本 │3本 │ ├──┼──────────┼────┤ │2 │燒錄機 │4台 │ ├──┼──────────┼────┤ │3 │空白光碟片 │550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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