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0年度交重附民字第1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11 月 21 日
- 當事人郭勝雄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0年度交重附民字第19號 原 告 郭勝雄 李麗珠 上 二 人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蔡碧仲律師 複 代理人 陳澤嘉律師 張育瑋 被 告 林文永 泰森汽車貨運有限公司 上列被告因本院100年度交易字第275號業務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21 日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陳威龍 法 官 鄭雅文 法 官 余玟慧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顏惠華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