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法律人公認 · 必修判決書怎麼快速讀懂一起讀判決創辦人蕭奕弘律師|法官/檢察官/律師三視角|貫串國考底層邏輯看課程內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635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0年度聲字第963號

定應執行刑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05 月 18 日

法官黃瑪玲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聲字第963號

聲請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王俊凱

上列聲請人因對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 (100年度執聲字第69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王俊凱所犯附表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肆月。

理由

一、查受刑人王俊凱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均經判決科刑確定在案(詳如附件所載;其中如附表編號1至3所示之罪名欄均應更正為「施用第一級毒品罪」)。茲聲請人以本院為各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各案卷無異,除如上開括號內應更正者外,其餘與各案卷無異,認為聲請為正當,爰依法定其應執行之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正本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5 月 18 日

刑事第八庭 法 官 黃瑪玲

書記官 張宜柔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5 月 18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0年度聲字第963號於民國 100 年 05 月 18 日裁判,案由為定應執行刑,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相關課程

讀到這裡,下一步可以學的:

  • 判決實戰這門課教你拆解判決書結構、快速定位爭點。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