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0年度選訴字第4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等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12 月 30 日
- 當事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謝清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選訴字第40號公 訴 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謝清賢 選任辯護人 戴勝利律師 林仲豪律師 吳佳龍律師 被 告 葉廣儀 被 告 葉義雄 號 被 告 葉陳椿 號 前列二人共同 選任辯護人 鄭植元律師 王盛鐸律師 蔡文斌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30 日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盧鳳田 法 官 黃琴媛 法 官 郭瓊徽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曾郁芳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