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1年度交簡附民字第73號
- 原告
- 陳添丁
- 訴訟代理人
- 何冠慧 律師
- 被告
- 黃博彥
- 被告
- 環統混凝土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燕明
上列被告因業務過失傷害案件(101 年度交簡字第1478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1年度交簡附民字第73號
上列被告因業務過失傷害案件(101 年度交簡字第1478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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