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1年度附民字第12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11 月 06 日
- 當事人集奕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高榮增、林奐璋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1年度附民字第121號原 告 集奕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高榮增 被 告 林奐璋 上列被告因背信案件(101年度易字第934號),經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6 日刑事第十四庭 審判長法 官 鄭文祺 法 官 莊政達 法 官 周紹武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林書婷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