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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2年度交附民字第108號

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02 年 09 月 12 日

法官陳振謙卓穎毓鄭銘仁

原告
許明煌
訴訟代理人
黃雅萍律師
被告
蔣佳良
被告
日進電器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志豪

上列被告因本院102年度交易字第349號業務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9  月  12  日

         刑事第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陳振謙

                   法 官 卓穎毓

                   法 官 鄭銘仁

                   書記官 黃雅雲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9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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