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6 分鐘讀完全文 2,138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2年度聲字第377號

聲明異議刑事裁判日期 102 年 03 月 15 日

法官莊政達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2年度聲字第377號

聲請人
詹順源
即受刑人

上列聲明異議人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對於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執行之指揮(100年執從字第1711號)認為不當,向本院聲明異議,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異議駁回。

理由

一、聲明異議意旨略以:聲明人詹順源與同案被告何東祐、康明寅、陳胤宇、王念基等人涉嫌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其中被告何東祐、康明寅部分,經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以98年度上更(一)字第36號判決有罪,並經最高法院判決上訴駁回確定,該確定判決雖宣告沒收扣案物現金新臺幣(下同)10萬元(下稱系爭10萬元),然聲明人經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以98年度上更(二)字第252號判決有罪,並經最高法院判決上訴駁回確定,該確定判決亦宣告系爭10萬元不予沒收,是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逕就系爭10萬元執行沒收,即屬不法,爰依法聲明異議,請求撤銷檢察官上開執行沒收之處分等語。

二、按受刑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或配偶以檢察官執行之指揮為不當者,得向諭知該裁判之法院聲明異議,刑事訴訟法第484條定有明文。所謂「檢察官指揮執行不當」,係指就刑之執行或其方法違背法令,或雖非違法而因處置失當,致受刑人蒙受重大不利益者而言。又按裁判除關於保安處分者外,於確定後執行之;裁判之執行,由為裁判法院之檢察官以指揮書附具裁判書為之,刑事訴訟法第456條前段、第457條第1項、第458條定有明文。故裁判一經確定,除該確定判決或定執行刑之確定裁定,有違法情事,經非常上訴或再審程序予以撤銷或變更者外,原確定裁判有其執行力,檢察官即應據以執行。

三、經查,聲明人與何東祐、康明寅、陳胤宇、王念基等人涉嫌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經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以98年度上更(一)字第36號審理後,認系爭10萬元為同案被告何東祐所有供犯罪預備之物,遂分別於聲明人與何東祐、康明寅、陳胤宇、王念基等人之有罪主文項下均宣告沒收;嗣經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聲明人與陳胤宇等人均上訴後,最高法院以98年度台上字第5114號判決就聲明人、王念基(科刑及無罪部分)、陳胤宇部分撤銷發回,其他上訴駁回,故何東祐、康明寅部分均因而確定;而聲明人、陳胤宇、王念基部分遭撤銷發回後,經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以98年度上更(二)字第252號審理後,認系爭10萬元為聲明人所有,然與本案無涉,遂未於聲明人與陳胤宇、王念基等人之有罪主文項下均宣告沒收;又聲明人與陳胤宇、王念基均上訴後,經最高法院以99年度台上字第1376號判決上訴駁回,故聲明人與陳胤宇、王念基部分亦因而確定;又何東祐、康明寅對於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98年度上更(一)字第36號確定判決提起非常上訴,經最高法院以101年度台非字第195號判決上訴駁回確定等情,業經本院依職權調閱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100年度執從字第1711號卷證核閱無誤,並有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5114號、101年度台非字第195號判決書各1份、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份在卷可稽。次查,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於民國102年2月27日,依據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98年度上更(一)字第36號確定判決,對於系爭10萬元執行沒收等情,有該署檢察官102年2月20日簽、扣押(沒收)物品處分命令各1份附卷可佐。從而,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98年度上更(一)字第36號既為確定判決,經提起非常上訴後,亦經最高法院以101年度台非字第195號判決上訴駁回,該確定判決自有執行力,是檢察官依據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98年度上更(一)字第36號確定實體判決,執行該確定判決主文所諭知沒收系爭10萬元之宣告,其指揮執行並無違法不當之處,應認聲明異議人聲明異議為無理由,依法應予駁回。

四、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6條,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3 月 15 日

刑事第十四庭 法 官 莊政達

書記官 吳昕韋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3 月 15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2年度聲字第377號於民國 102 年 03 月 15 日裁判,案由為聲明異議,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