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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2年度聲字第766號

聲請假釋期中交保護管束刑事裁判日期 102 年 05 月 07 日

法官周宛瑩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2年度聲字第766號

聲請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胡家誠

上列受刑人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付保護管束(102年度執聲付字第12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胡家誠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查本件受刑人前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判刑確定,入監執行。茲檢察官以受刑人業經法務部核准假釋在案,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情。本院審核無異,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7 日

刑事第十庭 法 官 周宛瑩

書記官 黃傳鈞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7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2年度聲字第766號於民國 102 年 05 月 07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假釋期中交保護管束,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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