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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3年度附民字第204號

                  103年度附民字第211號

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04 年 05 月 29 日

法官蘇碧珠蔡盈貞許嘉容

                  103年度附民字第230號

原告
良高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雙喜
原告
宏洋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奕亭
送達代收人
陳幼平
原告
南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鶴鈞
送達代收人
楊政農
被告
杰蔚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黃萬枝

上列被告因本院103年度易字第1122號詐欺案件,經原告等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 官 蘇碧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29  日

                 法 官 蔡盈貞

                 法 官 許嘉容

                 書記官 陳玉芬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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