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3年度附民字第204號
103年度附民字第211號
103年度附民字第230號
- 原告
- 良高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雙喜
- 原告
- 宏洋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奕亭
- 送達代收人
- 陳幼平
- 原告
- 南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邱鶴鈞
- 送達代收人
- 楊政農
- 被告
- 杰蔚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黃萬枝
上列被告因本院103年度易字第1122號詐欺案件,經原告等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 官 蘇碧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