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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3年度交簡附民字第121號

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03 年 10 月 07 日

法官鄭燕璘周宛瑩蕭雅毓

原告
林良岑
被告
柳智強
被告
禾晟國際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文貴
被告
陳麗楸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103 年度交簡字第3434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0  月  7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鄭燕璘

                法 官  周宛瑩

                法 官  蕭雅毓

                書記官 謝婷婷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0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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