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644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3年度交訴字第58號

公共危險等刑事裁判日期 103 年 04 月 25 日

法官孫淑玉蘇碧珠黃琴媛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3年度交訴字第58號

公訴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陳宗斌

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一0三年度調偵字第二二六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陳宗斌公共危險罪部分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本件被告陳宗斌因過失傷害、肇事逃逸等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肇事逃逸罪部分自白犯罪,本院認就肇事逃逸罪部分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所涉過失傷害罪部分由本院依通常程序為不受理判決)。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條、第四百四十九條第二項,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4 月 25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孫淑玉

法 官 蘇碧珠

法 官 黃琴媛

書記官 曾國華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4 月 25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3年度交訴…」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