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3年度智易字第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違反著作權法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3 年 06 月 30 日
- 法官程克琳
- 被告黃春華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3年度智易字第8號聲 請 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黃春華 上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案件,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一百零三年度調偵字第八0號),本院簡易庭認不宜以簡易判決處刑(一百零三年度智簡字第七號),移由本院刑事庭改依通常程序審理並判決如下: 主 文 本件公訴不受理。 理 由 一、公訴意旨以:被告黃春華明知「緋彈的亞莉亞」之影音動畫,係屬普威爾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普威爾公司)享有著作財產權之視聽著作,現仍於著作權存續期間內,未經該公司之同意或授權,不得擅自重製及公開傳輸,且可預見其將該「緋彈的亞莉亞」之檔案置於網路空間上供人下載,將使眾多未經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重製之人,得藉以非法下載上開著作,而侵害普威爾公司之著作財產權;詎其仍基於擅自重製及公開傳輸上開著作物而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之犯意,未經普威爾公司之同意或授權,即於民國一百年七月一日,在其位於臺南市○○區○○里○○○號之六住處,先至某不知名網站下載重製上開視聽著作第十一、十二集之影音檔後,再將上揭影音檔上傳儲存至其以「poki88168c」帳號向雅虎奇摩無名小站部落格申請之網路硬碟空間,供不特定人得以進入上該網路空間下載重製,以此公開傳輸之方式侵害普威爾公司之著作財產權。嗣經告訴人發現而報警查獲。因認被告黃春華違反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第一項之重製他人著作罪,及同法第九十二條擅自以公開傳輸之方式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罪。 二、按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又告訴經撤回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三百零三條第三款分別定有明文。 三、本件被告黃春華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認被告係犯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第一項及第九十二條之罪,該罪依同法第一百條之規定,須告訴乃論。查被告業與告訴人達成調解,告訴人並於一百零三年五月二十一日具狀撤回告訴,有調解筆錄、及告訴人出具之刑事聲請撤回告訴狀在卷可憑,揆諸前開說明,爰不經言詞辯論,逕為不受理判決之諭知。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五十二條、第三百零三條第三款、第三百零七條,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30 日刑事第十三庭法 官 程克琳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本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狀(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康紀媛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30 日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一鍵將「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3年度智易…」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