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4年度聲字第198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聲請裁定發還扣押物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11 月 11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4年度聲字第1982號聲 請 人 永詠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蔡福源 聲 請 人 立光生技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蔡福源 上二人共同 徐鈴茱律師 選任辯護人 上列聲請人因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案件(本院103年度重訴字第4號),聲請發還扣押物及解除銀行帳戶存款凍結,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一)按扣押物若無留存之必要者,不待案件終結,應以法院之裁定或檢察官命令發還之;扣押物未經諭知沒收者,應即發還,刑事訴訟法第142條第1項前段及第317條前段分別定有明文。(二)查聲請人即被告永詠股份有限 公司(原名立光農工股份有限公司)、立光生技有限公司因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案件,於偵查中遭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下稱臺南地檢署)檢察官命令扣押聲請人開設如附表一、二所示帳戶內之全部存款,並命令該銀行即扣押物持有人禁止該帳戶為任何交易。因該案業經本院以103年度重訴 字第4號判決無罪確定在案,且該物並未諭知沒收,爰依上 開規定,聲請就附表一、二所示之帳戶內之存款全部予以發還,並就該帳戶凍結之命令予解除等語。 二、按沒收物,由檢察官處分之;沒收物,於執行後三個月內,由權利人聲請發還者,除應破毀或廢棄者外,檢察官應發還之;其已拍賣者,應給與拍賣所得之價金,刑事訴訟法第472條、473條分別定有明文。經查: ㈠、聲請人永詠股份有限公司、立光生技有限公司聲請發還渠等向彰化商業銀行臺南分行所申請開設如附表一、二所示帳戶內之款項,前經臺南地檢署檢察官認以有相當事證及理由足認係聲請人犯罪所得之財物,而依刑事訴訟法第133條之規 定,分別於102年6月6日、同年6月20日以南檢玲正(桃)102年度他1660字第33434、36154號命令予以扣押,並禁止該 帳戶為任何處分之情形,此有上開扣押命令在卷可稽。 ㈡、聲請人永詠股份有限公司、立光生技有限公司前因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案件,經臺南地檢署檢察官於103年2月21日以102年度偵字第8251、10048號向本院追加起訴,由本院審理後於104年7月15日以103年度重訴字第4號判決無罪,並於104 年8月20日確定在案,此有上開追加起訴書、判決書及臺灣 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份附卷可參,附表一、二所示 帳戶內之款項雖未經前開判決諭知沒收,然上開之物係由臺南地檢署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第133條所為之禁止處分命令 ,非憑本院所核發之搜索票或裁定予以扣押,且臺南地檢署檢察官於追加起訴時並未將之列為證據,或於犯罪事實中及於本院審理時就扣案如附表所示帳戶內之款項說明其性質,再綜觀全卷復查無證據足認上開款項與本案案情具有任何之關連性,是聲請人所指實非本院所能置喙,揆諸上開規定,聲請人自應向臺南地檢署檢察官提出聲請方為妥適,實難由本院裁定發還及解除檢察官之禁止處分命令,從而聲請人之聲請為無理由,應予駁回。至聲請人日後向臺南地檢署檢察官提出聲請時,若有不服檢察官所為扣押之處分,得依刑事訴訟法第416條第1項之規定,向所屬法院聲請撤銷或變更之,附此敘明。 三、據上論斷,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11 日刑事第十三庭 審判長法 官 卓 穎 毓 法 官 魏 玉 英 法 官 陳 本 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 附繕本) 書記官 朱 烈 稽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16 日附表一: ┌──┬─────┬──────┬───────┬──────┬────┐ │編號│ 戶名 │銀行名稱 │帳號 │帳面餘額 │幣別 │ ├──┼─────┼──────┼───────┼──────┼────┤ │ 一 │永詠股份有│彰化商業銀行│0000-00-00000-│15,244,516.8│新台幣 │ │ │限公司 │臺南分行 │9-00 │元整 │ │ ├──┼─────┼──────┼───────┼──────┼────┤ │ 二 │永詠股份有│彰化商業銀行│0000-00-0000- │1,153,095元 │新台幣 │ │ │限公司 │臺南分行 │700 │整 │ │ ├──┼─────┼──────┼───────┼──────┼────┤ │ 三 │永詠股份有│彰化商業銀行│0000-00-00000-│143,739.76元│美金 │ │ │限公司 │臺南分行 │9-00 │整 │ │ ├──┼─────┼──────┼───────┼──────┼────┤ │ 四 │永詠股份有│彰化商業銀行│0000-00-00000-│261元整 │歐元 │ │ │限公司 │臺南分行 │9-01 │ │ │ └──┴─────┴──────┴───────┴──────┴────┘ 附表二: ┌──┬─────┬──────┬───────┬──────┬────┐ │編號│ 戶名 │銀行名稱 │帳號 │存款餘額 │幣別 │ ├──┼─────┼──────┼───────┼──────┼────┤ │ 一 │立光生技有│彰化商業銀行│0000-00-00000-│9,342,711元 │新台幣 │ │ │限公司 │臺南分行 │8-0 │整 │ │ ├──┼─────┼──────┼───────┼──────┼────┤ │ 二 │立光生技有│彰化商業銀行│0000-00-00000 │10,000元整 │新台幣 │ │ │限公司 │臺南分行 │-8-00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