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4年度重附民字第3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4年度重附民字第3號
- 原告
- 相威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杜秀芳
- 被告
- 兵永信
上列被告因違反公司法等案件(本院103年度訴字第841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惟本件附帶民事訴訟內容繁雜而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 官 陳金虎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4年度重附民字第3號
上列被告因違反公司法等案件(本院103年度訴字第841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惟本件附帶民事訴訟內容繁雜而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 官 陳金虎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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