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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4年度附民字第10號

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04 年 03 月 05 日

法官周紹武劉怡孜許育菱

附民原 告  冠環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明燕
法定代理人
附民被 告 鏵瀅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鄭三進

上列被告因本院103年度訴字第761號偽造文書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5   日

         刑事第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周紹武

                   法 官 劉怡孜

                   法 官 許育菱

                   書記官 李慈容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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