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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5年度審交重附民字第3號

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01 月 22 日

法官張菁鄭彩鳳鄧希賢

附民原告 呂李快

附民原告 林增興

附民原告 林佩穎

附民被告 劉偉達

附民被告 順田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吳坤達

上列被告等因業務過失致死案件(本院104年度審交訴字第198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   月  22  日

         刑事第十五庭 審判長法 官 張 菁

                   法 官 鄭彩鳳

                   法 官 鄧希賢

                   書記官 曾盈靜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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