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5年度交重附民字第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
    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5 年 06 月 28 日
  • 法官
    彭喜有鄭雅文洪士傑
  • 法定代理人
    王俊翔、楊功明

  • 原告
    王曉清王俊翔王柔策
  • 被告
    黃文洲楊記水電瓦斯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5年度交重附民字第7號原  告 王曉清 法定代理 王俊翔 原  告 王俊翔 原  告 王柔策 被  告 黃文洲 被  告  楊記水電瓦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功明 訴訟代理人 鄭淑子律師 上列被告黃文洲因過失致重傷害案件(本院105年度交易字第124號),經原告等人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28  日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彭喜有 法 官  鄭雅文 法 官  洪士傑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黃鋕偉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28  日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5年度交重…」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