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6年度交附民字第35號
- 原告
- 陳謝巧鸞
- 原告
- 陳佑任
- 原告
- 陳玉琴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王建強律師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王韻茹律師
- 被告
- 莊羽鴻
- 被告
- 連晟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 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 吳建勳
上列被告因本院106 年度交易字第8 號業務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6年度交附民字第35號
上列被告因本院106 年度交易字第8 號業務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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