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6年度易字第1181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6年度易字第1181號
- 公訴人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進安有限公司
- 兼代表人
- 林昆宗
- 選任辯護人
- 鄭伊純律師
- 被告
- 鄭林月蕋
- 共同選任辯護人
- 林孟毅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91 條之規定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06 年12月18日下午3 時在本院刑事第七法庭開庭行準備程序,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6年度易字第1181號
上列被告因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91 條之規定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06 年12月18日下午3 時在本院刑事第七法庭開庭行準備程序,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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