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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6年度易字第925號

水污染防治法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05 月 17 日

法官鄭文祺陳川傑蔡盈貞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6年度易字第925號

公訴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興旺來有限公司
代表人
吳來長
被告
王國泰
選任辯護人
蘇文奕律師

      陳郁芬律師

上列被告因水污染防治法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17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鄭文祺

                法 官 陳川傑

                法 官 蔡盈貞

                書記官 顏惠華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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